一一省水投企业挟迫个别地方正在上演既当裁判员, 又是运动员的伎俩

目前城多供水一体化试点县长河、沙县、拓荣、闽清、尤溪已完成或正在进行EPC招标,其它试点县预计将陆续按照该量身定做的招标参数模式推进。因为这些已中标或即将中标的联营体将全部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与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下属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围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组成的联营体。全国在福建有参与此类项目的大公司,包括央企和地方企业,尤其是大型中民营企业,义愤填膺:与其让极个别主导者打着国企的牌子,大搞假招标,劳民伤财,不如直接指定打包给其下属三家工程公司(虽然不知是否公正,但肯定不公平,然而这样至少公开:若如此声明,其一,其他经营体就不必、也不会浪费全社会资源在福建省水利厅这种试点项目上):其二,以免这些被利益集团堂而皇之摘假招标,高价中标后,又变相或私下卖标、甚至层层转包:其三,这种时间长、影响面广的民生工程,一且纵容监管部门没有看到,其性质恶劣,巨大的损害了政府形象:一且中标后工程已开展,坐实后势必或被逼偷工减料,巨大的损害了民生利益。有关监管部门擦亮法眼,管管吧!乘着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

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英明决策,是到了狠刹类似于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这种顶风“勇闯”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污染营商环境的始作俑者了

就让编者简单列举其操控的留痕吧,当以监管部门明察为准。

比如1、招标参数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下属有三家施工企业: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围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量身定做。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因为其下属三家施工企业人力、物力、财力根本无法满足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进度、质量的要求,给这些违法预先拟定中标单位的极个别主导者对该施工项目明里暗里推行买标卖标找到充足的理由:可谓步步为赢啊。佩服这些极个别犹太人的智商,可惜都用在了误国殃民的举措上了

在此不展开,如详细了解(后附一)

比如2、说这些利益集团“勇闯”、“公然”,是其利欲熏心,是公然违反了?还是、或许是忘记了EPC最基本规定,即范本规定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全省城多供水一体化试点县项目承担了前期规划设计,没资格参加EPC投标,更不应成为中标单位。这是对相关法规的无视和挑衅,直接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比如3、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严肃性,直接发公文,挟迫地方政府不得不一起来违法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请查阅其抄送水利厅个别部门人员的2019114号文(见附件二):

其中第三条要求“原则上委托集团系统内有从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隐性地指定省水投集团全资下属企业闽水招标公司,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严重违反现行招投标法。

在此列举其一二,可见全斑:到底这样做是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真正谋求做大水利国有企业吗?其实质却在损害做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的利益,我们水投员工不会同意,我们水利厅干部职工也不应被其抹黑。因为明眼人都看得到,这种违法违规肆无忌惮地操纵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EPC,实则是一小撮人为了利益集团和极个别领导的利欲出发,无视招投标法,胆大到顶风违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望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力挽狂澜,亡羊补牢。

附一:本次投诉事件其具体规没定评标办法

长汀、沙县、柘荣、闽清、尤溪等城乡供水一体化EPC的评标

办法中都设置了:(1)“投标人信誉”的要求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参建的省重点项目(水利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重点办单位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项得1分,最高7分”。(2)“投标人资信”的要求“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成联合体牵头人)连续3年入选省级及以上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得3分,没有连续3年的不得分。”

(3)“投标人能力”的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勘察设计方含全资子公司)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有通过计量认证的土工试验室的得1分”

这些设置,明显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治内容的第6条“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和第8条“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