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等暂不开放今天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体育局副局长杨海滨介绍了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其中,对于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1.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应注重加强问题排查整改,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外体育健身活动。
2.坚持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3.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1.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所保持通风、设施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2.运动过程中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3.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各类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可恢复开放。
4.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5.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75%组织开展。